严禁利用职权去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设和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严禁在部队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财物分配中收受贿赂。
严禁在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士官选取、入警考察中收受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