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严禁违反规定无票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
第二条 严禁违反规定无监护进行电气操作或工作。
第三条 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即进行工作。
第四条 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即进行工作。
第五条 严禁违反规定跳项执行操作票所列项目。
第六条 严禁违反规定进行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操作。
第七条 严禁违反规定不履行工作终结或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八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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