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十条:
第一条: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