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宪章》中的“基本原则”部分指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没有任何歧视、具有奥林匹克精神--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精神互相了解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的更美好的世界做出贡献”.
从此,“团结、和平、友谊”成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的高度概括。这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会最基本的出发点,而且也是发扬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1892年11月25日顾拜旦在巴黎发表着名演说,正式提出了创办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倡议:“我们要恢复的应该是这样的运动会--它要像古代奥运会那样,以团结、和平与友谊为宗旨,它不受国家、地区、民族和宗教的限制……”
于是在顾拜旦的倡导下,世界各国人民和运动员遵循这一宗旨相聚在奥运会上,增进友谊、交流技艺、共同提高运动水平,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奥林匹克运动的目标是促进人类社会向真善美的方向发展。此外,奥林匹克运动试图以富有人文精神的体育运动作为实现自己宗旨的途径,在世界各国青年间建立起友谊的纽带。正如国际奥委会第4任主席埃德斯特隆所说:“奥运会无法强迫人们接受和平,但是它为全世界的青年人像亲兄弟一样欢聚一堂提供了机会。”
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对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的人类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使它成为世界和平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确定了它在当代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奥林匹克强调公平竞争
奥林匹克运动是以竞技体育作为它的主要活动内容。竞技体育具有教育、文化、娱乐等多种功能,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娱乐性和对抗性。在剧烈的身体对抗和比赛中,运动员的身体、心理和社会公德可以得到良好的锻炼,观众也可得到健康的娱乐享受。但是这些功能的发挥的前提条件就是公平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才具有真正意义,各国运动员才能保持和加强团结、友谊的关系,这样奥林匹克运动才能实现它的神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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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希望和平,但是人类的和平不是奥林匹克运动所能维护的。和平的实现,离不开政治、经济、军事等多种复杂因素的作用。和平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和追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军事武器力量的增强,人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核战争的巨大威胁,这就使得世界和平的局面尤为宝贵,世界人民需要和平、反对战争的要求愈加迫切。奥林匹克运动力图通过沟通世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在不同民族和文化之间建立起友谊的桥梁,以促进世界和平,减少战争的发生。
《奥林匹克宪章》是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关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宪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宗旨、原则、成员资格、机构及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和奥林匹克各种活动的基本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个法律文件是约束所有奥林匹克活动参与者行为的最基本标准和各方进行合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