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势如何?
答: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比重越来越大,长期以来居高不下,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青少年所为。有专家指出: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治安格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破坏性因素。
2、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了哪些新特点?
答:出现了六个新特点:低龄化、贪婪性、疯狂性、团伙性、从单一性向多样性发展、反复性。
3、构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答:内因是青少年正处于少年期或刚进入青年初期,在生理上、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于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成人状态,心理特征充满着矛盾;外因是环境的不良影响和教育不力,包括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问题。
4、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答:1)增强在校青少年的两种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加强两项教育:法制教育和帮扶转化教育;3)架设两座“桥梁”:学校与社区、家长之间的桥梁和学校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桥梁。4)构筑三道防线:家庭教育防线、社区帮教防线和校园安全防线;5)注重五种结合: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防差转差工作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相结合。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答: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家庭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答: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部机关请求帮助;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7)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3、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答:1)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想公安机关请求帮助;2)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3) 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4)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5)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6)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 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答: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5、家庭和学校应当如何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答: 1)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