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1、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答: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家庭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答: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部机关请求帮助;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7)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3、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答:1)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想公安机关请求帮助;2)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3) 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4)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5)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6)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 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答: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5、家庭和学校应当如何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答: 1)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