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8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具有重要意义。